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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管理体制

有关本公司保存的可以识别客户个人身分的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努力保持其准确性和最新性。
在处理个人信息时,为了防止来自第三方未经授权的访问、伪造、泄漏等,我们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对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措施)。
此外,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我们会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努力维护和加强管理体制。

收集

本公司对于交易的客户或是做为今后介绍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等的对象,本公司会保有本公司认为适合的个人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包括跟契约者有关的交付文件(申请书、契约书等)上记载的情报,以及履行契约时连带的付款信息等,而关于今后将会介绍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等的对象(目前没有进行交易的对象),会有给本公司的问卷回答用纸上记载的信息及各种名册、清单上等记载的信息,此外,还有销售员在拜访时收集到的信息。

使用目的

  • 为了与进行交易的客户之间的「商品的发送等契约的履行」、「订契约后的管理」和「相关售后服务的实施」。
  • 为了作为商品开发、研究参考而收集客户的意见、期望等数据。
  • 为了记录、整理来自客户提出的咨询等受理处理的内容。
  • 为了介绍除了与客户进行交易的商品及服务之外,我们认为对客户有用的经销商品和服务,和传达跟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经销商品、服务等的信息。
  • 为了向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提供信息。
  • 为了招揽那些没有业务往来但我们判断认为合适的对象来介绍本公司的经销商品、服务等。
  • 为了客户所属的关联组织内,对于业务参与者提供客户的销售业绩等的信息,并使集团内部的业务活动更加圆滑。


※此外,为了达成上列的目的,本公司利用所保有的个人数据的行为,若是该项个人信息的主要信息者本人,主张本公司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使用个人信息之理由、或是违反第17条取得个人信息之理由,并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的情况下,如果有合理要求停止使用之理由,本公司将会即刻停止使用。

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策

对于本公司所保有的个人信息,会根据本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此外,我们定期针对本公司的员工提供教育训练以保护个人信息,并尽一切努力来管理保有的个人信息。

关于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有关客户的个人信息,在以下的情况有可能会披露、提供给第三方。

  • 在本人事先同意披露、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 法律要求的情况。
  • 为了达到通知客户使用目的,在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外包商时,在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披露、托管给第三方。

在此种情况下,外包商有义务与本公司一样进行同等的信息管理,并彻底执行管理。

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及删除

本公司会在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期限内适当地保存、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且在期限结束后本公司将安全地删除这些信息。